最近几年,大幅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不断,今年两会期间,更是好生热闹了一阵。我们的决策者总算开了点宏恩。但有两个基本问题仍需要进一步澄清和进一步讨论:中国的老百姓是否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应该如何计缴才算合理?
毫无疑问,中国的老百姓只要有收入就应该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主要理由有三个:1、需要共同出钱来雇佣一个政府及其公务员来为大家提供公共服务(按此逻辑,“为人民服务”就不该是一种自我标榜的口号,而是必须的责任和义务);2、共同负担公共服务设施及经费支出,包括国家安全设施(武器装备等)、公共交通设施、外交设施、科研、教育、医疗经费等;3、通过财政的转移支付解决本人上一个帖子中提及的自由和平等的矛盾问题,也就是把能挣钱的人的一部分钱拿来给没本事挣钱或本事不大的人花,比如:低保户的开支、孤儿院的开支等等。
那么,中国的老百姓应该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才算合理呢?
应该至少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经济发展阶段、发展水平和发展战略
比如,处于经济从落后向进步快速演变过程中的国家,就应该尽量少收税,让更多的钱留给老百姓,解决一些基本的生存能力和生存质量问题,同时,解决上述问题的过程也是拉动经济进一步增长的过程。再如,一个国家若将提高公民素质作为一项国策,就应该鼓励公民参加更多的教育培训,相应地,应该将公民的教育投入作为纳税抵扣。
2、国家的公共福利政策
比如,北欧、加拿大那些国家实行的高福利政策,教育、医疗、公共交通基本免费,失业救济可以支撑基本的生活质量,继续教育不仅免除学费,还往往给予高额的生活补助。中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行的是高福利政策,当然,这一政策不是依据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国家发展战略确立的,而是由意识形态决定的,并且也是以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的,最终必然破产。而今天,在中国除了那些老同志以及所谓的的编制内人员,其他老百姓基本上享受不到什么公共福利。当然,北京市的居民除外,因为他们至少可以享受低廉的公共交通服务。
3、居民收入水平
缴纳个税的一个基本前提是居民的收入应该达到这样一个水平:就是在应对基本的生活开支之外还有赢余。以北京为例,2007职工平均收入39867元,扣除缴纳的各项保险和个税,每月可支配收入大概2500元左右。若一个三口之家,按月可支配收入5000元,可满足温饱,但若要支付房贷,生活将陷入拮据状态。
4、社会公平与社会关怀
个税是以居民个人为纳税主体,但我们知道,人总要有家庭,所以,以家庭为纳税核算单位已为很多国家所采用。以一对夫妇为例,若每人每月的计税收入为2000元,那么,按照目前的起征点,不用纳税,夫妻可支配收入为4000元,而另一家庭,只有一方有收入,每月计税收入为4000元,需要缴纳175元个税,家庭可支配收入为3825元。可见,在一个以家庭为主要构成单元的社会里,以家庭收入为个税计缴核算基础更为公平合理。另外,市场经济体制下,失业也是一种职业常态,所以,延长个税计缴周期(按年)也属于社会关怀的一项基本要求。
5、经济波动
我们目前正处于世界经济波动之中,经济波动,必然带来一系列的问题,与居民直接相关的有失业、通货膨胀、财产贬值、支付风险、信用下降等等。此时,决策者就应该依据实际情况适时增加免除额的项目,提高扣除额的额度,同时下调税率。
基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我们目前的个税政策必须进行彻底的修改:1、要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纳税收入核算;2、要按年计征,并按年确立扣除额;3、要增加扣除项目,包括非福利保险可以负担的额外医疗支出、教育支出(学费等)等等;4、要根据居民收入可以负担的基本生活质量确定扣除额,避免让穷人也要纳税的现象发生。5、个税使用方面,要有一定比例的税收专门用于社会福利的改善,也要有专门的比例用于无收入、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保障。6、要根据国家经济情势、国家发展战略以及购买力同价(PPP)的基本原理及时调整个税起征点及相关税率。
推进个税改革,对目前的经济情势至少有几个好处:一是提高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有利于拉动内需,长期来看,有利于中国经济从出口主导型经济向内部拉动型经济转变;二是降低企业增加员工工资的压力,维持企业人力成本的稳定。从而也有利于维护出口成本竞争优势;三是减少增加员工工资带来的货币增发压力,有利于降低通胀压力。当然,个税减少,相应的,财政收入会减少,但目前来看,财政资金的使用不如让居民个人支配更有效率以及更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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