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梭说,人生而平等!尼采说,人生而不平等!一个理智的人会说,两者都对!
卢梭认为的平等,更多的是形而上的平等,是人的精神上、社会上、政治上的平等。而尼采认为的不平等更多却是形而下的,是指人的能力、智利、体力是生而不平等的,因而,只有承认人的不平等,承认阶级差别和人之间的统治、奴役和争斗,社会才能进步。
自由是指人不受除法律之外的任何限制的一种生存状态。这种自由的生存状态至少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人在遵守法律规则的前提下可以自由地按照自己的意志发挥智力、体力所确定的能力来追求自己希望的生存状态;另一方面,个体的人的生存和发展不应该影响其他个体的生存和发展状态,包括“好”的影响和“坏”的影响。也就是说,真正的自由首先不会依赖于他人的智力和体力的无偿赠与,同时,也不会无偿地牺牲自己的智力和体力成就他人的自由。就好像生活在绝对个人的天地里。
由于人的形而下(智力、体力)的不平等,那么,在一个任由每一个个体自由选择和发展的生存状态下,人与人之间的生活状态就必然地不平等。随之,在一个物质化、资源稀缺的群体社会里,自由选择和自由发展造成的生活状态的不平等就必然会引发形而上的不平等。两者相互激荡,相互放大,相互加剧,最终达成平衡的结果是阶级、压迫、奴役、剥削等等的必然产生。这就使得文明社会的政治家们经常面临一个尴尬:如何在形而上的平等的目标与形而下的不平等的现实之间达成一种良性互动的平衡?在追求这一理想的过程中,有两种观点占据了主导地位。
革命者赞成通过暴力手段推翻不平等的社会秩序,人为地创造出一种平等。但是,这种依靠暴力手段获得的平等其结果却使人彻底失去了自由。人不再可以按照自己的欲望以及个人的智力、体力所确定的能力去自由地选择和发展自己的生活状态。暴力革命追求平等的结果使所有的个体只能具有同样的生活状态甚至是对未来的生存预期。任何个人超越这种生活状态和未来预期的欲望或努力都要受到限制,甚至会成为继续革命的对象。
保守者认为应该维持一种等级分布的社会秩序,人们应该认可自己的社会定位,同时,由于人们的自由并未遭到破坏,人们可以自由追求个人生活状态的改变。当然,这种追求应该是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依据个人欲望以及个人的智力和体力所确定的能力而实现的。这种承认等级、奴役、压迫的社会状态却在某种意义上维护了自由。
令人吃惊地发现,自由与平等之间竟然是一对矛盾。
民主是群体社会里分配权利、责任和利益的一种方式。准确些说,只是分配方式的一种。直观地看,民主的分配方式必须首先建立在人与人平等的前提下。设想一个人人具有同样的欲望、智力和体力,并且物质和精神的需求可以无限满足的社会,人们不仅是平等的,而且也是自由的,这样一个社会,至少在处理他们的内部事务上,是最容易实现民主的,或者说,也是最不需要民主的。
总结一下,我们发现,在我们这样一个物质资源稀缺的群体社会里,自由与平等之间存在着此消彼长的矛盾。同时,由于民主与平等的正相关关系,民主与自由之间也呈现同样的关系。
那么,如何解决上述这些矛盾,从而最大限度地在我们的应该足够文明的社会里建立起一种最佳的个体和群体的生活状态呢?只有一种选择,那就是保障人的经济生活(形而下)上的充分自由、政治(形而上)上的足够平等,同时,基于政治平等的政治体制通过政府的公共服务来弥补自由带来的副作用。最终,在自由的经济发展与平等的政治参与的基础上实现民主的国家政治运作。
这不是一个崭新的发现,而是早被很多国家的历史进程所证明过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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